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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9章 顺义村遇擂台

几日后,审语解堂上,一篇曲折离奇的案件正在审理。被告秦琼身份特殊,身为齐州公差的他在潞州遭遇了一场误会。

公堂上,秦琼神态自若,他诉说着事件的经过。原来,他在潞州期间,虽然批文已经不在身边,被友人送回,但住宿的客栈主人却能证明他在潞州的经历,所以他并不是盗贼。但是却卷入了一场意想不到的祸端:原告张奇,因为见到被告的巨额财富,导致猜测被告为盗贼。他带着一众人马突然冲进秦琼的住处,企图将他捉拿。秦琼在猝不及防的情况下,奋力反抗。在混乱中,他无意中推倒了张奇,导致对方撞墙而死。

面对这样的案子,判官犯了难:如果视为故意杀人,处罚无疑会很严厉。但秦琼显然并非蓄意伤害,他是在自卫的过程中失手造成的。判官深思熟虑后,决定以误伤来定罪,对他的惩罚得以减轻。

至于现场找到的银两,秦琼供认那是朋友李密和王伯当赠给他的,既然李密等人并未到场,那么这笔银两就应该归秦琼所有。

如此曲折的案件,在单雄信的运作下,终于得到了妥善的处理。而这个故事,也成为了审语解堂上的经典一幕。

但审语解堂上最后的结果宣判,却让秦琼一脸无奈地站在被告席上,眼神中充满了困惑,内心深处对律法的无常感到痛苦:

如果说已经认定了是误伤,就不该再判他充军,但是隋朝的律法就是这样;

既然已经认定了自己不是盗贼,银两就应该归还秦琼,但是却被收了州府库房,最后这银两到底是上缴了国家,还是公为私用那就谁也不知道了;

捕快们审查不严,事实未经证实就对秦琼进行抓捕,按律法也要追究,可是责任都被推到死去的张奇身上了。

最后斛参军开口了,他的神情严肃,脸上带着一丝无奈。他提及了因为蔡刺史的要求,表示只能按照事先拟定的方案办理。秦琼此时虽已暂时脱险,但他知道,想要讨回被充公的鞍马、器械和银两,无异于痴人说梦。

斛参军继续说道:“秦琼,如今你被判充军,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,我会尽快安排捕头押解你去往幽州充军,省得夜长梦多!”随即命令挑选手下准备出发。

这时候,雄信担心秦琼在路上孤独无助,于是决定花钱打通了童佩之和金国俊二人,安排他二人担任押解,好与叔宝一路相伴。斛参军最后商定在批文上写下童环和金甲的名字,即刻领命出府。

二人领了批文,出了府衙就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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